第三人利益合同,即利他合同。
利他合同作為古典契約法上的一個重要原則的合同相對性原則,使古典契約理論的合同自由與意思自治得到廣泛承認與推崇,對經濟的發展和社會進步具有重要作用。然而,随着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經濟生活中人與人之間的交往日趨頻繁,相互依賴性不斷加強,這使得人們間财産關系的複雜化就日趨明顯,經濟結構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經濟交往中許多合同關系都突破了合同的相對性而涉及到第三人,複雜的社會經濟生活要求不能再恪守合同相對性原則,呼籲新的理論的誕生。理論上和立法上對利他合同的承認弘揚了私法自治的精神,體現了對當事人意思的尊重,也符合了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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