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片面共同犯罪,刑法理論界一直存在兩種觀點:
一種觀點是否認片面共同犯罪的存在,持這種觀點的學者認為共同犯罪中共同故意應該是全面和相互的,而片面共同犯罪之中的共同故意是片面和單向的,故片面共同犯罪不能成立。
另一種觀點則是肯定片面共同犯罪的存在。 片面共同犯罪理論的成立,也是司法實踐的呼喚。對某些片面共犯不以與實行犯相連的共同犯罪論處,完全可能失去追究片面共犯刑事責任的基礎。 例如:某甲和某丙均與某乙有仇,一日,甲在自家樓房的陽台上看見丙正持刀追殺乙,乙逃入一條隻有一個出口的小巷,甲見狀後拿了一把鎖跑出去将該巷唯一出口處的鐵門鎖上。後乙因無處藏身被丙追上用刀刺死。在該案中,對丙的行為以故意殺人罪來定罪量刑是毫無争議的,但對甲的行為,如果不承認片面共犯,而以單獨犯罪來定罪,也隻能定故意殺人罪。除此以外,無它罪可定。而如果定故意殺人罪,甲的行為又不符合故意殺人罪的客觀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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