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公司法人通常情況下就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這是由具體的一個人來擔任公司的法人代表,當然在履行義務的同時也享有相關的權利。
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企業章程規定的職權範圍内行使職權、履行義務,代表企業法人參加民事活動,對企業的生産經營和管理全面負責,并接受本企業全體成員和有關機關的監督。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因貪污、賄賂、侵占财産、挪用财産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三)擔任破産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産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産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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