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電纜屬于軍事設施,故意損壞國防電纜的,構成破壞軍事設施罪。
本罪的犯罪構成是: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防建設體現的國防利益。犯罪對象是軍事設施。
2、客觀方面: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軍事設施的行為。所謂破壞軍事設施,是指以各種方法使軍事設施全部或部分不能正常使用。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
4、主觀方面: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是軍事設施而故意破壞。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條規定,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壞重要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别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戰時犯前兩款罪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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