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輝南縣人民法院立案庭通過“訴前調解”+“司法确認”訴調無縫對接糾紛解決機制快速審結一起追償權糾紛。
2016年12月,借款人宋某向唐某借款2萬元,雙方約定還款日期及利息,并出具一份借據,齊某、佘某作為擔保人在借據上簽字。但沒過多久意外發生了,借款人意外逝世。2017年6月,沈某的妻子在借據上簽字确認同意承擔償還義務。
唐某考慮到沈某的妻子痛失親人,便沒有急于向其讨要欠款。但是約定的還款期限過去了,唐某多次索要均被以各種理由拒絕。2018年4月,唐某在輝南縣人民法院起訴被告償還借款及由齊某、佘某承擔擔保責任。在法院做出判決後,本是好意幫忙的齊某、佘某也覺得很冤枉,為了維護合法權益,将沈某妻子起訴至法院。
根據原告提供的聯系方式,法官第一時間聯系到了被告。通過溝通,法官認為該案存在很大的調解可能性,于是給出了調解方案并将此案委派給訴前調解中心的特邀調解員。經過特邀調解員耐心細緻的釋法明理,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與此同時雙方當事人共同向法院提交了對上述調解協議進行司法确認的申請。法官及時審查,确認雙方自願達成的調解協議合法有效并作出了民事裁定書,予以确認。
輝南縣人民法院積極推行“訴前調解”+“司法确認”糾紛解決機制,糾紛通過訴前調解再進行司法确認,不但具有法律效力,而且不收取任何費用,對于當事人來講,是一個低成本、高效率的糾紛解決方式。将案件化解在訴訟之外,不僅節約了司法資源,更實現了矛盾糾紛的源頭治理,最大限度消除不和諧因素,為群衆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務。
來源: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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