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代的法律形式一是律,是指進行就某一專門事類正式頒布的法律。自商鞍 改法為律之後,律便成為秦的主要法律形式,秦律構成了秦代法制的主體。律在 後世成為我國古代法的代表形式,其地位即由此奠定。但秦的律尚很分散,還遠 遠沒有法典化。 二是令,是君主或皇帝針對一時之事而以命令形式發布的法律文件,它同律 一樣也是秦時經常使用的一種主要法律形式,但其效力高于律。皇帝的诏令充分 顯示出古我國皇權的至高無上。 三是式,是朝廷統一頒布的規定官吏審理案件的準則以及法律文書程式的法律 文件 式在文字上指準則、标準、範例、模式或格式之意。秦代有關治獄、訊 獄的要求和愛書,即案件記錄的書寫格式等。 四是法律答問,是朝廷和地方主管法律的官員對律令所做的權威性解釋,它 們與法律條文一樣具有普遍的約束力。采用問答形式對秦律的某些條文、術語以 及律文的意圖作出了明确解釋,是對秦代律令條文的重要補充。 五是廷行事,秦代法律答問直接以廷行事作為依據,其所謂廷行事即判案 成例。在秦代,各級司法官吏先前審判案件的某些成例也是法律的補充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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