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普通程序審理案件 ,則法庭上的人員為:審判長一人,審判員(或陪審員)二人,書記員一人,下面還應有原告,被告,還設有證人席。聽衆席;
如果是簡易程序審理案件,則法庭上的人員為:審判員一人,書記員一人,下面還應有原告,被告,還設有證人席,聽衆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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