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律師,與人的性格,沒有必然的聯系,隻要符合律師法的規定,均可以做律師。
《律師法》第五條申請律師執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
3、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滿一年;
4、品行良好。
實行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前取得的律師資格憑證,在申請律師執業時,與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合格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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