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裡修書隻為牆,
讓他三尺又何妨?
萬裡長城今猶在,
不見當年秦始皇。
“三尺巷”的故事至今還在流傳,它說的就是鄰居為了巷道通行而引發的相鄰糾紛。近日,長春林區中級法院就審理了一起村民因宅基地使用權引發的糾紛案件,再現了昔日"三尺巷"的故事。
案件回顧
原告王某主張其從本村村民趙某處購買一處房屋,契約中明确約定房場東側界限為原土木房後牆平均向外延長1.5米,現王某欲在該1.5米土地處建築圍欄。但與其相鄰的被告馬某主張該處土木房已扒倒多年,原房主趙某已重新建築磚木房,原土木房的房照已上交,王某對該1.5米土地沒有使用權,便阻攔王某建圍欄,雙方争執不下,訴至法院。
案件審理
一審案件承辦人在向村書記了解情況後,以王某不能證明其對争議土地享有使用權,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王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受理後,合議庭考慮本案雙方當事人均年事已高,一人71歲、一人84歲,如果處理不當,會造成不良影響。
于是,案件承辦法官多次電話溝通并在開庭前趕往當地,先是去政府部門調取王某宅基地檔案信息,後又趕往王某家中進行現場勘查。經查明,王某欲建圍欄處并不在宅基地四至範圍内。随後,辦案法官向王某講明宅基地法律政策規定,使其明白其欲建圍欄處并不在其宅基地四至範圍内,同時又從情理及鄰裡關系等角度對被告進行勸說。
調解結果
雙方當事人看到法官為了他們的糾紛,克服惡劣天氣的影響,在泥濘的現場實地勘查,很是感動,紛紛表示願意調解解決糾紛。最後,雙方各讓一步達成和解協議,界限劃定在1.2米的土地上。
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但親鄰之間為了1.5米土地“寸土必争”産生矛盾,實在不值得。長春林區中級法院積極化解社會矛盾、修複受損社會關系,細心疏導勸解,讓雙方走出心中狹窄的“三尺巷”,看到寬敞明亮的“六尺巷”!
來源: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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