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2019年1月1日起,我國正式實行新的計稅費方案,将過去按月計算個人所得稅的方法改成了年度綜合計稅制度。國家将工資薪金所得、稿酬收入、勞務費收入、特許使用費收入合并為居民綜合收入,以此作為基礎全年綜合來計算個人所得稅。
2、每年3月1日-6月30日,個人開始辦理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業務,也就是把居民上一個年度内所有工資薪金、稿酬、勞務報酬等收入進行清算,然後根據清算結果多退少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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