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人,在入伍時免除報告義務。根據以上規定,未成年犯罪的,不影響其成年後入伍。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人,在入伍、就業的時候,免除向有關單位報告自己曾受過刑事處罰的義務。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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