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劉小姐稱,醫院方面曾拟寫了一份協議,劉小姐出示了這份協議。 受訪者供圖
去醫院做牙齒矯正,治療過程中出現牙髓壞死?近日,廣州的劉小姐向新快報記者報料,稱她在廣東省口腔醫院(以下簡稱“省口腔”)做牙齒矯正治療後出現了一系列問題。院方在為她繼續治療後并未根治,還要求她承擔醫療費用。省口腔相關負責人則向記者表示,醫院的治療符合醫療常規,劉小姐出現的問題屬于并發症。目前雙方為誰擔責有分歧,在協商無果後劉小姐申請由廣州公益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以下簡稱醫調委)調解,專家分析意見為院方無責,所以才要求劉小姐承擔醫療費用。
■新快報記者 肖韻蕙 見習記者 林鋼威
●消費者投訴:醫院不承擔其後續治療費用 ●院方回應:根據第三方機構意見醫院無責
患者複診後 醫生初步診斷其患了牙髓炎
劉小姐向新快報記者表示,她于2016年12月在省口腔向肖醫生咨詢并由其診治。當時劉小姐向醫生咨詢,她曾因為牙周炎接受過治療,并且已經32歲了,看是否會因為這些問題影響牙齒矯正。當時醫生說隻需要在矯正前做一次牙周治療就可以了。之後肖醫生為劉小姐确定了治療方案,劉小姐于2017年上半年做了牙齒矯正手術。
劉小姐稱,2018年10月30日,她到省口腔做加大推力的治療。沒想到,在之後的一段時間裡,她發現上前牙顔色改變,牙齒感到冷刺激痛。同年11月23日,劉小姐到省口腔複診,根據劉小姐提供的病曆和就診記錄顯示,院方專家診斷為11牙髓壞死。12月28日,CBCT顯示劉小姐的11牙根尖無吸收,腭側骨闆缺損,醫生初步診斷為牙髓炎。
院方先進行了治療 後要求補交醫療費用
劉小姐稱,2018年12月28日,她與省口腔醫務科文醫生協商,院方表示願意先幫她治療,并拟寫了一份協議。新快報記者從劉小姐提供的協議中了解到,院方當時願意先擱置争議,在劉小姐不支付費用的情況下為她安排後續治療,其中包括11牙根管治療、正畸治療、11牙全瓷冠修複等。雙方按照法律規定鑒定和追查醫療責任,雙方承諾配合相關部門的調查,乙方(醫院)根據鑒定結果承擔相應責任。若鑒定結果認為乙方不需承擔完全醫療責任,則由甲方(患者)補交相應醫療費用。
劉小姐稱,出于對院方的信任,她認為院方能對此負責,當時沒有簽署協議,但是要求院方按照協議的内容去執行。院方按照協議給劉小姐做了11牙根管治療,沒有收取複診費等費用,後來換了劉主任來診治。
劉小姐稱,2019年4月2日,她因下前牙不适到省口腔進行檢查,當時診斷其下前牙移位,而劉主任表示沒有處理辦法,需繼續觀察,并願幫她聯系其他牙齒矯正醫生來進行治療,但是費用需要她承擔。劉小姐覺得醫院沒有遵守協議。
“今年5月31日,省口腔醫院醫務科稱他們該做的已經做了,必須交費才能進行後期治療,之前的協議因為雙方沒有簽署,所以無效。”對此劉小姐表示難以接受。
醫調委認為無法證明醫院對事件負有責任
今年5月22日,劉小姐決定向醫調委求助,并遞交了相關材料。7月20日,醫調委通過電話告訴劉小姐,牙髓炎損壞(牙髓壞死)由多種因素所緻,劉小姐有慢性牙周炎、内分泌病、胃炎既往史,且口腔衛生狀況不良,因此無法直接證明牙髓炎的損壞(牙髓壞死)跟醫院治療有直接關系。
劉小姐稱,她對該鑒定結果表示質疑,因為醫調委隻是根據她的病曆資料就給出鑒定結果,又沒有給出鑒定的書面證明。她曾咨詢過肖醫生,他表示胃炎不影響牙齒的矯正,慢性牙周炎的問題隻需要在矯正之前做一次牙周治療就行。劉小姐于2016年11月23日做了牙周治療,且平時遵循醫生囑咐進行牙齒清潔。在今年1月7日和3月14日兩次進行檢查,皆沒有診斷出11牙有慢性牙周炎,不應該是牙周炎所導緻牙髓炎。
患者:牙齒問題頻出 後續治療無法繼續
劉小姐稱,今年7月21日,她發現托槽脫落了。根據劉小姐回憶,2017年3月6日去粘托槽的時候,肖醫生曾表示托槽普遍存在脫落情況,如果托槽沒有丢失,可以免費粘回去。“今年7月22日我再次與院方聯系,他們要求必須把2018年11月到2019年5月治療的費用補齊才給我做。現在我的牙齒矯正沒有結束,從去年11月到現在,牙齒矯正一直停止,部分牙齒有松開的現象,且下面的牙縫越來越大,心情很差”。
劉小姐希望省口腔承擔責任,進行正畸治療、11牙全瓷冠修複、處理托槽脫落等問題,院方承擔後期治療所有費用,并退回劉小姐已交的兩萬多元。
回應
院方:治療符合醫學常規 患者症狀系矯牙并發症
省口腔相關部門負責人對新快報記者表示,劉小姐在醫院做了牙齒矯正治療之後出現了并發症。出現問題後,院方曾多次向患者解釋病情,積極溝通,患者卻不能理解。為了及時處理患者病情和安撫病人情緒,當時院方表示可以暫時擱置争議,先為病人解決急性症狀,但并不等于答應給劉小姐免費做,而是先處理患者的急性症狀,再找專業的機構評判對錯,根據鑒定結果決定這筆費用該由誰承擔。
上述負責人稱,為劉小姐處理急性症狀之後,院方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向劉小姐介紹了解決醫療糾紛的幾種法定途徑,包括醫調委調解、行政調解、訴訟等,并告訴劉小姐醫調委的聯系方式及地址,稱其可以去進行調解。院方為劉小姐診治的整個過程都是符合醫療常規的,事前讓患者簽署了知情告知書,說過在這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患者在正畸過程中出現了并發症,院方積極治療,配合患者解決糾紛。而對于一些專業醫學問題(如11号牙髓牙神經壞死是否由牙周炎引起),則交給中立、專業的第三方機構來評估。目前醫調委已經出具了評估結果,認為醫院沒有責任,所以之前為劉小姐墊付的醫療費用就應該由她補交,接下來再按正常程序交費就診。
上述負責人稱,如果劉小姐不接受醫調委的調解意見,可以向有資質的鑒定機構申請進行醫療損害鑒定,依據鑒定結果再行調解或到法院起訴。劉小姐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院方會積極配合。目前劉小姐不願意繼續做鑒定,卻要醫院承擔責任,是沒有依據的。
醫調委:專家意見僅供參考 調解不成可提起訴訟
7月26日,新快報記者走訪醫調委。工作人員表示,醫調委是調解醫患糾紛的第三方平台。是調解機構,不是鑒定機構,隻提供專家意見,不進行鑒定也不出具鑒定報告。調解不同于鑒定,調解中的專家意見是供醫患雙方調解使用的,醫患雙方可以選擇認可或者不認可。如果雙方對調解結果都認可,就會達成一份調解協議,如果調解不成就會出具調解終止書。但在劉小姐的案例中,因為劉小姐沒有同意調解也沒有終止調解,所以醫調委沒有給其書面材料。
上述負責人表示,在劉小姐的案例中,醫調委按照正常流程調查取證後,專家給出意見,即醫院無責。同時他表示專家意見僅供調解參考,不出具書面報告,而且也不具備法律效力。在專家給出意見後,醫調委與醫患雙方進行背靠背的溝通(非雙方坐在一起溝通)。在與劉小姐溝通時曾告知劉小姐,如果不認可調解結果可以到廣東醫協會做醫療損壞鑒定,如果鑒定顯示劉小姐的牙齒損壞結果和院方的診療行為有關,可以再進行調解,也可以通過法律訴訟來維權。
律師說法
最好找中立的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廣東保典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公益律師廖建勳對新快報記者表示,在醫院出具的協議中,協議雙方并沒有簽字或者蓋章,所以這份協議沒有生效。至于劉小姐要求醫院承擔相關的醫療費用,要以專業的鑒定意見為準。如果是專業的司法鑒定機構認為醫院存在過錯,且醫院的過錯導緻了劉小姐損害後果的發生,劉小姐要求醫院承擔醫療費用和賠償責任就是有依據的。
廖建勳表示,劉小姐目前已經通過醫調委申請醫療調解,當調解不成功時,劉小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的過程中會涉及到醫療損害責任鑒定的問題,最好找中立的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鑒定。在鑒定機構出具一個鑒定報告之後,人民法院就可以依照這個有效的鑒定意見作出相應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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