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不管是在家隔離還是在醫院隔離,單位都不得随意開除,除非職工有屬于法律規定的開除情形,企業單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疑似病人及密切接觸者治療和隔離期間的工資、獎金和福利待遇由企業按正常出勤照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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