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儲合同的主要條款應包括:
(1)雙方當事人名稱;
(2)合同編号;
(3)合同簽訂地點;
(4)合同簽訂時間;
(5)倉儲物的品名、種類、規格;
(6)倉儲物的數量;
(7)倉儲物的質量和包裝;
(8)貨物驗收的内容、标準、方法、時間、資料;
(9)貨物保管條件和要求;
(10)貨物入庫和出庫的手續、時間等等。
【法律依據】
根據《倉儲保管合同實施細則》第7條規定,合同應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1、貨物的品名或品類;
2、貨物的數量、質量、包裝;
3、貨物驗收的内容、标準、方法、時間;
4、貨物保管條件和保管要求;
5、貨物進出庫手續、時間、地點、運輸方式;
6、貨物損耗标準和損耗的處理;
7、計費項目、标準和結算方式,銀行賬号、時間;
8、責任劃分和違約處理;
9、合同的有效期限;
10、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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