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戶口可以不分開。離婚後,戶口完全可以留在原地的,沒有規定需要遷走,也沒有規定說再婚後就必須遷走,公民遷移戶口完全是自願選擇,任何人或者機構(包括公安和法院)都無權強制遷走戶口的。可以帶好舊戶口本、離婚證去派出所,先更改婚姻狀況,再把前妻或者前夫的家庭關系改成“非親屬”,重新打印戶口本即可。法律依據:《戶口登記條例》第10條第1款
規定,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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