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險是對城鄉居民因患大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報銷,目的是解決群衆反映強烈的“因病緻貧、因病返貧”問題,使絕大部分人不會再因為疾病陷入經濟困境。2012年8月24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衛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等六部委《關于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發布,明确針對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參保(合)人大病負擔重的情況,引入市場機制,建立大病保險制度,減輕城鄉居民的大病負擔,大病醫保報銷比例不低于50%。
保障對象大病保險保障對象為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的參保(合)人。
資金來源從城鎮居民醫保基金、新農合基金中劃出,不再額外增加群衆個人繳費負擔。
保障标準患者以年度計的高額醫療費用,超過當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年人均純收入為判斷标準,具體金額由地方政府确定。
法律依據:
《關于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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