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進行加班,應該支付300%工資的加班費,如果用人單位未支付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加班費。
加班費,指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生産和工作的需要在規定工作時間之外,繼續生産勞動或者工作所獲得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加班,延長了工作時間,增加了額外的勞動量,應當得到合理的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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