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退,如果擅自撤走注冊資金屬于抽逃出資,将會被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但是注冊資金在公司注銷清償完所有債務後有剩餘的,剩餘資金可以返還。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35條,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
《公司法》第200條,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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