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招生時就明确畢業後的就業方向的招生辦法。
2、是為了鼓勵學生到農村及比較艱苦的地區工作,農業、林業、礦業、地質、煤炭、石油、水電、建材、氣象、測繪、輕工、司法等部以及國防軍工系統所屬的某些學校可分别按隸屬關系面向農場、牧場、林場、礦區、油田、野外地質隊、水電施工基地、氣象台站、鹽場、勞改勞教場所和國防軍工三線等地區招生。
3、畢業後到這些單位和地區工作。
4、省、自治區、直轄市可在所屬高等學校國家任務招生計劃中,确定适當比例,實行定向招生、定向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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