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支隊長的行政級别:沒有副省級城市或計劃單列市所在省或自治區公安廳的支隊,普通地級市的公安局的支隊,直轄市城區的公安分局的支隊等的一般是正科級,有副省級城市或計劃單列市所在省或自治區公安廳的支隊一般是副處級。
支隊長和支隊政治委員同為全支隊人員的首長,共同負責支隊的工作。支隊長對支隊的軍事工作負主要責任。支隊長職責:1.了解和掌握支隊情況,根據上級的指示和意圖,适時提出軍事工作的具體任務和要求,領導部屬貫徹執行;
2、領導支隊的戰備工作,指揮全支隊完成作戰任務;
3、領導支隊的軍事訓練,規定營、連的訓練任務,經常進行督促檢查,保證軍事訓練任務的完成;
4、領導部屬嚴格執行條令、條例和規章制度,遵紀守法,嚴守秘密,做好安全工作,預防各種事故;
5、掌握支隊的編制和實力情況,嚴格執行編制規定,做好裝備管理工作;
6、教育培養所屬軍官,不斷提高他們的軍政素質和業務能力;
7、領導後勤、技術保障工作;
8、關心部屬的物質、文化生活,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問題;
9、關心機關建設,發揮機關的職能作用;
10、領導支隊完成上級賦予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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