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00年12月28日衛生部頒發的《繼續醫學教育規定(試行)》的規定:繼續醫學教育實行學分制,繼續醫學教育對象每年參加繼續醫學教育活動,所獲得的學分不低于25學分。繼續醫學教育的對象包括醫生、護士以及醫技人員等等。
一類學分和二類學分的區别
1、一類學分:為省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二類學分為自學、發表論文、科研立項、單位組織的學術活動。
2、一類學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評審,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和公布。二類學分,由當地所在繼續就要醫學院授予。
通過學分可以評判學生在大學期間的學習知識的廣度,學生獲得的學分越多,說明學生學到的東西也就越多。在某些大學中,學分也變成了評價學生優秀程度的一個重要标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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