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财産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緻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一種離婚制度。起訴離婚必須要提供證據。《婚姻法》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調解無效是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要離婚就要有證據證明感情确已破裂。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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