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貨款沒有欠條,屬于民事糾紛,到經偵報案,經偵也不能介入;
對經濟糾紛問題,應由有關企事業及其行政主管部門、仲裁機關和人民法院依法處理,公安機關不要去幹預。更不允許以查處詐騙等經濟犯罪為名,以收審、扣押人質等非法手段去插手經濟糾紛問題。
否則,造成嚴重後果的,要依法追究有關當事人和主管負責人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不得非法越權幹預經濟糾紛案件處理的通知》第2條規定:嚴禁非法幹預經濟糾紛問題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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