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上所謂自由,是指達到了對自然必然性的正确認識和完成了對客觀世界的改造。
馬克思和恩格斯在各種哲學著作中對自由的解釋如下:
自由是不受壓迫和剝削的狀态;自由是不被生存奴役的狀态;自由是除了公共秩序需要遵守之外可以任由行動不受追究的狀态;自由是閑暇的時間的自主支配狀态;自由是在物質需要得到基本滿足的情況下,人的一切發展創造潛能迸發而個性張揚的狀态;自由是沖破了私有制下諸如家庭婚姻,監獄法律,産權關系等文化枷鎖束縛的全新文明狀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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