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競價時需要提供相應的保證金,以防後期執行難。采用競價的方式需要取得雙方的同意,一旦一方不同意,則就不能采取該手段。競價分割隻有在當事人雙方經濟條件相當的情況下才會實現真正公平,如果雙方經濟相差懸殊競價分割不宜采用競價方式。
【法律依據】
《婚姻法解釋(二)》第20條的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财産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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