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調解離婚的變更撫養權依據《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幹具體意見》第15條,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第16條,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随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