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之前不會有房産證,沒有辦理房産證的房子無法辦理過戶手續。如果隻是交了全款,但是沒有在房管局辦理備案登記,僅僅是跟開發商簽了購房協議(注:不能是商品房預售合同),則開發商處找找關系可以做到更名的目的。如已經簽了商品房預售合同,房管局已備案,無法更名,隻能等産權證辦理完畢後走買賣過戶手續。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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