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标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内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标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
最低工資标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标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标準兩種形式。
《勞動法》第四十九條确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标準應當綜合參考下列因素:
(一)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三)勞動生産率;
(四)就業狀況;
(五)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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