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土地流轉制度。因為政策信号對調動新型經營主體的生産積極性至關重要加大财政扶持。應将财政補貼增量有重點、有目的地投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甚至可以考慮設立專項補貼。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的同時,下一步應繼續完善農業信貸政策,切實把新型經營主體作為信貸優先支持對象,設立專項保險,财政給予适當補貼,提高保險額度。科技興農,用科技武裝頭腦。建設現代農業最終要依賴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農民,但當前我國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培訓仍然較為欠缺。推行把種糧大戶、家庭農場以及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納入培訓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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