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集資房如果離婚時已經取得産權的,可以按夫妻共同财産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由法院判決。沒有取得産權的不得分割。
具體處理方式如下:
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可以由雙方競價取得。
2、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可以對房屋進行拍賣,然後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3、一方主張産權的,可以由一方獲得産權後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9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财産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财産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