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員是最基層的公務員級别,科員是幹部。
第十六條: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非領導職務層次在廳局級以下設置。
一個科裡不是領導的成員,在公務員制度與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黨的機關工作人員的職務與級别為十八級至二十六級。
科員其實就是一般工作人員,非領導幹部分為八種: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根據2019年3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規定》,科員分為:一級科員和二級科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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