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筆者從自治區檢察院獲悉,前不久,該院控告申訴檢察處與監所檢察處聯合,僅用8個工作日,成功辦理一起律師申訴看守所阻礙其依法行使訴訟權利案,依法保障了辯護律師依法行使訴訟權利。
5月21日,北京天達共和律師事務所吳律師來訪反映,其持律師證、律師事務所證明、委托書及委托人身份證明等相關證件、文書,前往内蒙古自治區看守所會見當事人時,看守所以需要提供辦案機關同意會見的相關證明材料為由阻礙會見,吳律師認為該做法阻礙了其依法行使訴訟權利,向自治區檢察院申訴,請求自治區檢察院予以監督。
自治區檢察院控告申訴檢察處接訪人員了解其訴求後,依法受理,經處領導審批後,移送監所檢察處依法核查辦理。監所檢察處經調查核實,發現内蒙古自治區看守所阻礙辯護律師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屬違法行為,于5月27日向自治區公安廳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并由控告申訴檢察處向申訴人吳律師送達了《答複函》,告知其申訴事項辦理情況。
接到《糾正違法通知書》後,自治區公安廳高度重視,要求内蒙古自治區看守所立即糾正,認真分析原因,加強看守所幹警法律業務知識的學習,強化制度建設,堅決杜絕今後再發生此類情形,同時要求監管總隊督辦落實。
6月1日,自治區公安廳向自治區檢察院回複了糾正情況并發函至辦案單位告知看守所将安排犯罪嫌疑人與辯護律師進行會見。
據介紹,該案是自治區檢察院今年辦理的第一起律師申請檢察機關維護其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的申訴案件。
在該案辦理期間,北京尚衡(呼和浩特)律師事務所王律師也到自治區檢察院反映同類問題,經了解,其所代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與上述案件犯罪嫌疑人系同案犯罪嫌疑人,内蒙古自治區看守所已經一并予以糾正并安排會見。申訴律師及其所屬律師事務所均向自治區檢察院表示感謝。
據了解,為了依法保障律師會見看守所在押及被監視居住犯罪嫌疑人的權力,2014年11月5日,内蒙古檢察院出台了《關于保障律師會見看守所在押及被監視居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暫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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