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證丢失補辦流程是:
當事人可持本人戶籍證明和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原婚姻登記機關經核查婚姻登記檔案,證實當事人确曾依法在該機關辦理過婚姻登記。
再将當事人申請核查屬實的情況,報市、市轄區、縣民政部門審查批準後,依法為當事人出具《夫妻關系證明書》或《解除夫妻關系證明書》。
所補辦的有關證明書與《結婚證》或《離婚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