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調解需制作調解書。經過調解達成一緻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調解書,分别送達各方當事人。
調解書寫明:交通事故簡要情況和損失情況;各方的損害賠償責任;損害賠償的項目和數額;當事人自願協商達成一緻的意見;賠償方式和期限;調解終結日期。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争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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