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知情同意權的三要素是同意能力、同意形式、同意範圍。就患者而言,隻有具備同意的能力,他所作的同意才可能有效。就新生兒來講,沒有同意的能力,所以,新生兒沒有知情同意權,但是其法定監護人是享有知情同意權的。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五條規定,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并取得其書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并取得其書面同意。醫務人員未盡到前款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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