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證書遺失了,可以去稅務部門重新申請,攜帶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稅務登記證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和U盤,到當地辦稅大廳窗口。對于有多個CA證書而未進行主CA認定的,可攜帶營業執照等證照、公章或已蓋好公章的“主CA更新申請說明以及授權委托書”前往辦稅服務廳進行主CA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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