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第四條的規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生,成績優良,達到下述學術水平者,授予學士學位即本科學位證:1、較好地掌握本門學科的基礎理論、專門知識和基本技能;2、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初步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第二十二條、國家教育委員會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學199124号《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與學士學位證書分開制發的通知》的規定,從1992屆應屆本科畢業生開始,學士學位證書即本科學位證與畢業證書分開制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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