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隻要符合一定條件的情況下,子女的撫養權是可以反複變更的,變更撫養權的方式有協議變更和訴訟變更兩種。
【法律依據】
《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幹具體意見》
第15條: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第16條: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随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