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前兒童科學教育評價的意義:
1、對學前兒童科學教制育活動的各個要素進行鑒别。
2、對學前兒童科學教育度活動作出診斷。
3、對學前兒童科學教育活動加以改進。
4、更答好地實施個别教育,因材施教。
依據0歲~6歲兒童身心發展規律,學前教育的原則可概括為:
1、從胎教開始适應各年齡發展和個體發展的教育。
2、促進學前兒童體、智、德、美的良好發展與個性的健康發展。
3、成人對學前兒童的照管與教育相結合。
4、以興趣誘發,在遊戲中成長。
5、創設适宜的環境,發揮其教育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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