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五條規定,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産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内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房管局物管科的主要工作職責是監督物業公司管理及收費,物業公司的注冊,負責拟定全市物業管理規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對住宅小區物業管理進行行政監督和指導;審查或審批物業管理企業資質;指導業主委員會選擇物業公司,受理業主委員會的投訴。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地區把房管局和建設局合并,成為住建局,性質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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