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是不可以的: 1.如果當事人是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的,應由監護人帶上本人的身份證、含雙方戶籍信息在内的戶口本原件,陪同未成年人一起辦理相關業務;
2.如果當事人已經年滿16周歲,但是不滿18周歲的,應該帶上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參照我國《民法通則》第11條的規定辦理相關事宜;
3.如果當事人已經18周歲以上的,應由本人帶上身份證原件,辦理相關的事宜,不能用戶口本取“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 第十一條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第十二條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适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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