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義,自古就是人類樸素的道德主張,是人類社會普遍的價值取向,是社會公認的公正、公平準則,也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價值追求和重要目标。中國古代就有“不患寡而患不均”;“均貧富、等貴賤”的說法,這是自古以來社會公平、正義具體化的表現。公平正義在司法制度上最重要的價值是保障法律面前平等,避免歧視對待。《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釋法要點:很多當事人現實中感受到不公平對待的是,體驗到“同樣的案子為啥判決不一樣?”的情形。這種基本事實、争議焦點、法律适用問題等方面具有相似性的案件,甚至連情節也可類比,卻出現迥異的判決結果,容易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同案不同判”“”類案不同判’現象,既會讓當事人在形式上感受到不平等的對待,又會通過直觀的比較發現結果上的不對等。很多時候,人們不太容易辨明個案裁判是否滿足依法裁判的标準,但卻往往能夠敏銳地判斷出其是否做到了“同案同判”。如此一來,“同案同判”便成為了人們用來衡量司法公正的重要判準。
為了讓司法機關更有公信力、人民群衆更有公平感。最高院近年來建立類案檢索、統一法律适用的諸多制度。
2020年起先後施行的三個“同案同判”的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統一法律适用加強類案檢索的指導意見》、《關于深入推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裁判文書釋法說理的指導意見》《最高人民法院統一法律适用工作實施辦法》,健全完善了類案檢索制度,統一法律适用,強調法官對指導性案例的參照和對其他類案的參考,确保同類案件釋法說理的一緻性。标志着案例指導制度的正式确立,同時也彰顯“同案同判”實現了從理念化到制度化的實質性飛躍。
結 語
公正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這就要求公平正義不僅要實現,而且要讓人民群衆“感受到”。
王 洪 雲南恒志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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