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土地出讓金如何計算,拆遷安置房轉讓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标準由政府統一實施的拆遷安置房,按申辦轉讓手續之日的标定地價計算。
土地出讓金是指各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将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按規定向受讓人收取的土地出讓的全部價款,或土地使用期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續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的續期土地出讓價款,或原通過行政劃撥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入股和投資,按規定補交的土地出讓價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産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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