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繼承房産需要繳納房屋權屬證書工本費10元/證;轉讓手續費1元/平方米;印花稅5元每證;契稅按房屋一半價格的3%收取。如果當事人所繼承的房屋沒有辦理新的《房屋所有權證》,還需要申領新的《房屋所有權證》,繳納10元的房屋權屬證書工本費、5元的印花稅、0.5元/平方米的測繪費。
法律依據: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五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商品房的銷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内商品房的銷售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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