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重勞動關系是違法的。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造成嚴重影響或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需承擔法律責任的條件是,勞動者未解除與上一單位的勞動合同,并且對原單位造成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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