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合作醫療繳費後次年的1月1日開始生效,有效期截止到次年12月31日。現在農村合作醫療改革成新農村合作醫療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簡稱“新農合”,是指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采取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的方式籌集資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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