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不滿多少歲不承擔刑事責任的問題也就是刑事責任能力的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我國法律規定是14周歲以下,不承擔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緻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也就是說14-16周歲的人除上述8種罪名以外的其他罪名不承擔刑事責任。另外,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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