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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辦理需要哪些手續及材料

知識 更新时间:2024-09-03 17:43:29

  協議離婚辦理需要的手續是:

  1、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2提交相應的材料,填寫離婚申請書;

  3、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提出的離婚申請進行嚴格的審查;

  4、對于符合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

  協議離婚辦理需要的材料是:

  1、雙方的戶口薄;

  2、雙方的身份證;

  3、雙方的結婚證;

  4、婚姻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确實是自願并對子女和财産問題已有适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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