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發他人的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的行為,或者協助司法機關抓獲其他嫌疑人的行為。
立功的時間是指立功表現發生的時間。
1、立功發生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犯罪人揭發檢舉他人的犯罪行為,是在其歸案以後判決宣告以前。立功的時間是量刑階段的立功與行刑階段的立功的主要區别。
2、行刑階段的立功,是指刑罰執行過程中的立功表現,具有立功表現的,可以獲得減刑。
3、而作為量刑制度的立功,是一種發生在量刑階段的立功,是判決宣告前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的情形,因此它發生在刑事訴訟過程中。
《刑事訴訟法》第182條規定了刑事訴訟過程中的立功。
第273條規定了執行階段的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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