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南公租房的申請條件-黃南公租房買賣政策
黃南公租房的申請條件
申請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由戶主作為申請人;戶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申請家庭推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申請人應當持相關材料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
公租房申請保障的家庭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申請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市政府确定的低收入标準;
(二)申請家庭人均現有住房面積符合市政府确定的面積标準;
(三)申請家庭具有本市市區非農業戶口,且至少有一名成員取得本市市區非農業戶口三年以上;
(四)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
受理廉租住房保障申請的時間為每年的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申請人在申請時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宣城市市區租賃住房補貼申請表》或《宣城市市區實物配租申請表》一式兩份;
(二)申請家庭成員所在單位或社區居委會出具的收入證明和住房狀況證明。
(三)申請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戶口薄原件及複印件;
(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原件及複印件;
(五)申請家庭租賃房屋協議的原件及複印件。
審核單位應當通過入戶調查、鄰裡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等情況進行核實。申請人及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黃南公租房的買賣政策
專家認為公租房買賣政策是促進公租房建設的一項重要措施,與此前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出台的文件一脈相承,對整個房地産市場的健康發展具有長遠意義,接下來,可能還會有一些細化“國十條”的政策措施出台。
(一)申請公共租賃房應滿足的條件:
1、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非本市戶籍的市、區政府引進的特殊專業人才和在當地工作的全國、盛部級勞模、全國英模需提供暫住證);
2、中低收入且未承租公房的家庭;
3、家庭資産核定不超過20萬元;
4、無住房家庭;
5、未承租或居住直系親屬在本市區内的住房;
6、住房保障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申請配租的外來務工及新就業大學生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新就業的普通高校畢業生畢業後三年内就業;
2、外來務工人員須持有本市城鎮暫住證,并居住一年以上的家庭(或個人);
3、已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
4、收入穩定,有能力支付承租公租房租金;
5、無住房;
6、未承租或居住直系親屬在本市區内的住房;
7、住房保障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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